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21.12.2018  18:51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 ,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日
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