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28.03.2016  17:17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现将上海考区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外考生”)报名条件同上。   二、报名时间和网址   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29日(每天8:00-20:00);   网址: 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专业阶段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交费三个环节。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后,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审核通过后再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并网签《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应届毕业生还应当在获得毕业证书后,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补录,补录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   非首次报名人员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二)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9日20:00。   (四)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四、资格审核的人员范围、时间和地址   须到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包括: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的首次报名人员、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首次报名人员、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境外考生。   资格审核时间:3月31日—4月29日(不含公休日),9:00-11:30,13:00-16:00。   资格审核地址:徐汇区茶陵路200号1楼,咨询电话:33637961、33637962。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六、考试费用: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七、考试时间:综合阶段考试:8月27日   专业阶段考试:10月15日—16日   八、考试用书: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年)》,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者资格审核现场自愿购买。   九、报名简章: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1.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附件2. 《2016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   附件3. 《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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