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付春荣获“2016-2018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8.11.2019  14:52

    11月26日上午,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市政协主席董云虎、市委副书记尹弘、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郑钢淼等领导出席。副市长陈群宣读上海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名单、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决定。市领导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授牌。我校党委副书记朱鸣雄应邀出席表彰大会。

        我校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校少数民族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付春(女,布依族)被授予“2016-2018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付春老师爱党敬业,桃李满天下。入校十年,开过近十门课,指导结对约300位学生,每年用于学生活动捐助上万元。2005年她创办了“春的家园”,创造机会让大家相互交流分享学习,帮助进入上海的边疆少数民族同学尽快文化适应。付春老师立足上海,回馈家乡。她在教学工作和理论研究方面均有突破创新,有的建言献策已经变为现实,在她的呼吁下上海成立了民族研究中心;至今数次深入西南基层调研,培训各地各族干部以及中小学校长及教师近百次,获奖数次。付春老师促进交流,他乡变故乡。访学期间发起筹建有23所高校参加的长三角高校北美校友会联谊会,为美国新疆同乡会出谋划策。回国后她创办中外青年创业营,已为上百名青年提供创业指导帮助。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评选,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树立和宣传民族工作战线的先进典型,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市高校系统仅4人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供稿:曹姝 编审:谢雅靖  收稿日期: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