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6月1日起实施

26.05.2017  17:52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5月25日印发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三项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本次调整,是本市继2013年以来又一次征地补偿标准全面调整。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13个等级31个片区,最低补偿标准从28500元/亩调整为40500元/亩,最高补偿标准从46200元/亩调整为65600元/亩。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本市粮棉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从2013年的2400元/亩调整为2800元/亩;本市蔬菜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从2013年的3600元/亩调整为4400元/亩。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根据新标准,财物补偿标准分为11大类446小类,不涉及农村居民住房及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标准,相比2013年实施的财物补偿标准增加了春娟、四季桂、银桂、小龙虾、杏鲍菇、真姬菇等14小类财物品种,对标准未涉及的补偿项目,除近类似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调、成本法测算等方法外,还明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方式。

  为了确保新老标准有序衔接,通知明确,2017年6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包干协议并经鉴证的征地项目,仍按2013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