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16.06.2015  00:24

AD0309000-2015-010

 

沪新出组人〔2015〕10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

—— 上海市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加快出版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同意,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由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工会、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市印刷行业协会、市书刊发行行业协会和上海数字印刷行业协会组成。组委会是行业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与工作推进。组委会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方案审核,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各行业、各单位为配合行业竞赛活动,应成立竞赛组织机构,负责组队参加行业竞赛及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的竞赛活动。

二、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置平版印刷工(高级/三级)、出版物发行员(高级/三级)、凹版印刷工(高级/三级)、印前制作员(高级/三级)和数字印刷专项职业能力共5个竞赛职业等级。

三、参赛范围

凡从事印刷、发行相关职业的从业人员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学年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工种的竞赛。

四、参赛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竞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3年以上;

3. 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6.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及以上;

7. 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二)专项职业能力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符合当年度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也可参加相应职业(等级)的竞赛。

五、奖励办法

(一)职业资格晋升

1. 竞赛评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可晋升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2.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晋升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符合以下要求,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1)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2)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须在本市公布的当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范围内(实施企业内鉴定职业、行业特有职业须在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范围内);

(3)最高晋升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在校学生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二)荣誉称号

对竞赛等级为三级且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各职业竞赛第一名在职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对竞赛等级为三级且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竞赛成绩名列前5%的在职选手,市新闻出版局将授予“上海印刷技术能手”、“上海发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其他奖励

1. 对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

2. 对竞赛优秀选手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3. 对晋升技师的优秀选手享受所属行业工会的专项奖励。

六、竞赛时间:2015年9月-11月

七、竞赛报名

竞赛报名通知另发。请参赛选手按要求填写竞赛报名表,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www.nppn.com.cn/uploadfiles/201506/竞赛报名表.doc

八、收费办法

本次竞赛赛前培训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竞赛鉴定费、材料费的收费办法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5年6月15日

 

抄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