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30.01.2015  19:00

沪农机[2014]38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光明集团农业发展部、上实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公正。现制定《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公开原则。要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涉及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信息应全面公开,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要符合实际和贴近农民,方便农民知晓。

(二)隐私保护原则。公开同时注重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在公开内容中不得泄露补贴对象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三)时效性原则。要牢固树立时效管理的观念,对各工作环节的补贴信息要及早公开或更新,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包括本级和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年度实施方案)等。

(二)补贴产品信息:包括国家和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补贴机具经销商信息:包括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等相关信息。

(四)资金规模数:包括经本级财政批复的预算数以及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

(五)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流程或流程示意图。

(六)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公布补贴对象有关信息(包括姓名、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

(六)工作进度:每半月公布一次本区域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年度补贴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年度补贴对象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七)其它文件:其它补贴相关文件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八)工作联系方式:公开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三、公开渠道

(一)政府网站:将农业政务网站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

(二)“农民一点通”:充分发挥“农民一点通”覆盖范围广、使用方便的积极作用,及时做好补贴政策、信息的录入更新等工作,方便农民查询。

(三)其他公开形式。要不断拓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宣传单、公告栏及新闻媒体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从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补贴廉政防控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工作考核。市农机管理部门已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年度对各区县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