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签约仪式

07.12.2016  22:40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涉诉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12月5日,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签约仪式。市儿基会理事长杨定华,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市妇联主席、市儿基会副理事长徐枫,市妇联副主席、市儿基会秘书长刘琪,市妇联家庭儿童部部长、市儿基会副秘书长顾秀娟等出席签约仪式。

  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由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资助。今年已经是第二次捐赠。共计捐款人民币200万元。签约仪式上,市妇联主席、市儿基会副理事长徐枫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煦进行了签约。市儿基会理事长杨定华向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捐赠证书,市高院崔亚东院长讲话。副院长黄祥青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市儿基会副理事长报告基金管理情况。

  上海市儿童基金会设立“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的初衷,是将慈善救助与司法援助相衔接,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在生活、医疗等方面遇到严重困难情况下及时提供有效司法援助。自2015年9月设立以来,对特殊困境涉诉未成年人进行人道救助的工作,除了司法救助的4件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所涉及的8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5万元)外,专项基金主要对在实施司法救助之后仍无法解脱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及时给予补充救助。已先后救助困境儿童11人(均为低保困难家庭),使用救助金额25万元;被救助的困境儿童年龄跨度由1岁至17岁,平均年龄7.9岁;已救助涉案11名困境的儿童中,刑事案件2起、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1起,较好保护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障了涉案儿童尽可能不受或少受意外侵害。

  设在上海市儿童基金会的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认真恪守2016年9月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上所规定的各项准则,严格按照《儿基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发放。对于每一笔专项基金的申请发放,严格按照《上海市儿童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下一步,专项基金还将在青少年法治宣传、心理援助、失足未成年人过渡性安置培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专题研究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有效作用,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健康权,引领未成年人树立远大志向,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市妇联家庭儿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