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五位教授被聘为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30.12.2014  17:36

12月25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我校吴弘、沈福俊、罗培新、傅鼎生、董保华等五位教授从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常务副市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屠光绍手中接过聘书,成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二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在2010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28日成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这是上海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而进行的完善行政复议体制、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创新之举。我校吴弘、傅鼎生、沈福俊、董保华等四位教授被聘任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四位委员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参加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为行政复议工作建言献策,并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上海市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经验,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此次,我校五位教授再次被市政府聘为第二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对我校法学教育服务上海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供稿:沈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