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21.06.2017  15:31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专利资助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2012〕62号),市财政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2〕106号),由于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6月底,即将到期。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该办法又开展了相关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分别为总则、专利资助标准和开支范围、专利资助资金预算管理、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和管理、专利资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办法的目的、专利资助经费支持范围及使用管理的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专利资助标准和开支范围部分主要规定了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的标准,并要求试点示范单位编制专项资助项目预算。为了规范专项资助经费的使用,对专项资助项目预算开支范围明确为:设备购置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并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进行了额度限定。

  第三章专利资助资金预算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专利资助资金预算编制、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拨付及专利资助资金预算调整等流程。

  第四章专项经费的申报和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专利资助中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的申请流程等,其中专项资助申请流程具体规定为:试点示范单位编制专项资助项目预算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70%;项目实施期满后开展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再拨付剩余专项资助经费。

  第五章专项经费的监督和检查部分主要规定了专利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考评、信息公开等要求。

  第六章附则部分主要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和解释权。拟与《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同步时效,即有效期到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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