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04.01.2017  20:35

 

校内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积极进取,努力奋斗,按照工作部署,上海市教委决定举办“2016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推荐上海市参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要求

1.学校所有注册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参选人在勤奋学习、创业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学法守法、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环保生态等方面表现突出;

3.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已获得过各级各类表彰的,除往届上海市和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外,均可参加评选。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

三、申报方式

1.各学院推荐参选学生名单,再由学校审核推荐至上海市教委,总计每所高校推荐的参选人不超过2名。

2.报名材料要求:(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2)参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4)鼓励提交视频资料,以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视频资料可作为参选人事迹上报材料的一部分,以MP4视频格式录制,并以光盘形式提交,以1分钟以内为宜。

3.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需经学院党委部门核实,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2017年1月10日前送至学生处204办公室。相关报名表、参选人事迹及照片等电子版材料,请于2017年1月10日10时前发至学生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学院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6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八、联系方式

学生处联系人:韦彪  联系电话:5527187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上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候选人报名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