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3.10.2014  21:03

AD0309000-2014-016

沪新出组人〔2014〕19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十二五”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促进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带动行业职工争学技术、比拼技能、提升生产服务质量,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经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同意,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2014上海印刷、发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职业等级)

本次竞赛设置平版印刷工(高级/三级)、出版物发行员(高级/三级)、平装混合工共3个竞赛工种。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印刷、发行相关职业的从业人员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学年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工种的竞赛。

三、参赛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竞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3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符合当年度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也可参加相应职业(等级)的竞赛。

四、组织管理

本次竞赛组委会由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工会、市书刊发行行业协会和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组成。组委会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策划、整体推进与晋升获奖人员的审定。组委会下设竞赛专家组、竞赛活动办公室。竞赛专家组负责竞赛方案的审核、试题审定和考场监督;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

五、奖励办法

(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1.竞赛评定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晋升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符合以下要求,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1)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2)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须在本市公布的当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范围内(实施企业内鉴定职业、行业特有职业须在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范围内);

(3)最高晋升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但在校学生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二)荣誉称号

对竞赛等级为三级且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各职业竞赛第一名在职选手,符合有关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对竞赛等级为三级且竞赛成绩名列前5%的在职选手,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授予“上海印刷技术能手”、“上海发行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其他奖励

1.通过竞赛晋升技能的优秀选手,享受上海市总工会的相关奖励。

2.根据竞赛成绩对竞赛优秀个人设立一、二、三等奖。

3.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对参赛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

六、竞赛时间:2014年10月-12月

具体报名事项详见印刷、发行报名通知(另发)。

七、收费办法

本次竞赛赛前培训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竞赛鉴定费、材料费等收费事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4年10月22日

抄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