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7万两月还40万 上海公安揭"小额贷款纠纷"涉嫌犯罪内幕

12.09.2016  00:10

  7万元“无抵押小额贷款”两个月后,关先生手上的借款合同数额已经达到46万。

  然而这桩明显不合理的交易,关先生只有自己的说辞,对方却拿出无可辩驳的“完美”证据:合同上有他的亲笔签名,他的房产作为“信用背书”已被网签,且有数十年的租赁长约,他的银行账目上有46万元汇款进入,监控视频里甚至有他亲自取走现金的身影——最终,他不得不借遍亲戚朋友,以40万元代价摆脱了这场噩梦。

  近来,上海市公安局陆续接到与关先生遭遇相似的群众举报。是债务纠纷,还是另有隐情?

  针对这样的新情况,上海市公安局抽丝剥茧,锁定看似完美的表面“证据”下隐藏的另一条犯罪证据链,揭开隐藏在“债务纠纷”背后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真相,在全国率先侦破此类案件,为今后打击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范例。

  9月9日凌晨,上海公安部门集中收网,将以张某、黄某和朱某为首的是三个犯罪团伙和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

   借贷7万元两月后还40万

  “借贷噩梦”始于今年6月初,可关先生一开始还以为“遇上了好人”:因急于归还6万元信用卡债,有人给他介绍了一家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

  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李总”得知关先生名下有一套房产,答应借他6万元。不过“李总”提出,关先生“欠银行信用卡,信誉不够好”,要求他签下“阴阳合同”: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6万元;而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竟达17万元。

  对此“李总”解释:“如果你不能按期归还6万元,那么就要履行17万元的合同,这是对你的约束。”此外,“李总”还要求关先生将名下房产进行“网签”,以此冻结关先生交易房产的可能性,作为另一重“约束”。

  6月3日,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韩某通过账户将17万元划给关先生的银行账户,关先生在广东路上一家银行现场取出现金,随后归还11万元给“李总”。他们还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关先生房子网签“买家”也是韩某。

  约定时间到后,关先生未能还款,“李总”等人认定“违约”,多次电话、上门“讨债”。6月27日,“李总”等人给关先生出了个“主意”,介绍朱某为他“平账”。

  所谓“平账”,就是由朱某代关先生偿还欠“李总”的钱,关先生再和朱某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与此前和“李总”签的合同一样,关先生和朱某同样签署的也是“阴阳合同”,其中虚构的合同债务竟然高达46万元。与此同时,关先生还签了一份自己房屋的“租赁合同”:“除了签自己的名字,其他地方全部是空白的。

  这一次,朱某手下的人再次如法炮制,通过银行走账46万元,关先生取出后,10万元归还“李总”,自己拿走1万元,其余直接还给了朱某。

  7月底至8月初,朱某等人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催促关先生还债,甚至拿着数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要他交出房子。几经折腾,不堪其扰的关先生不得不向亲友举债40万元了结此事:“当时在上南路上一家咖啡馆,朱某带了二十多人来。


通过这样的小广告和一些熟人介绍,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业务组”会招揽客户后进行诈骗、敲诈勒索。

   多方突破主动寻找被害人

  事实上,关先生并不是唯一有这样遭遇的受害人。侦查员了解到,有人借款6万元,经过4个月后不得不通过亲友还款76万元,因心理压力过大罹患忧郁症。然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虽然接到大量群众举报,但真正前来报案的被害人并不多。

  寻找被害人成了摆在侦查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手静安公安分局,从相关的110报警和举报信息等入手,对于有限的线索逐一分析排查,渐渐理出了其中的脉络。为了寻找被害人,侦查员往往要反复联系,多次上门疏导劝解,才能获得被害人的信任。目前,初步查证的被害人已达30余人。

  经过梳理分析,警方发现这些被害人大多为年轻人,没有正当职业,且急需用钱。因此,这些被害人在借款合同上签下自己姓名时,并未考虑法律关系问题和风险因素,一旦嫌疑人上门“讨债”,多数人选择东躲西藏。

  另一方面,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打击查处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在整个环节中有意保留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刻意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因嫌疑人手上掌握了大量“证据”,导致被害人寻求救济时反而容易碰壁。

  此外,一些嫌疑人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讨债时威吓被害人,一些被害人担心报案后会被这些人打击报复,于是选择不报案。

  “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向公安机关报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魏涛告诉记者,被害人找到越多,犯罪团伙的证据就越多,越能还原他们的恶行,将他们绳之以法。

被害人一旦无法还款,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会纠集一批闲散人员上门恐吓,这些工具就是用以恐吓的刀具。

   异常“网签”暴露“合法”外衣下的犯罪线索

  这类案件乍看就是“借贷纠纷”,关键在于这些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能拿出全套的合同、文书等证据,甚至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被害人提领现金的记录、视频监控等以证明出借资金的“真实”。

  面对犯罪嫌疑人近乎“完美”的证据链,侦查员梳理了大量数据,逐步锁定了由张某、黄某和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据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四支队副支队长徐勤介绍,2014年开始,这三个团伙就开始对外以“无抵押贷款”为名诱使被害人向其借款。但这样的“贷款”又被称为“物业贷”,贷款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房产。团伙诱骗被害人定立借款合同时,会有分别标注真实金额和虚高金额的两份“阴阳合同”。徐勤告诉记者,即使真实的借款合同,犯罪团伙在支付金额时也会以“介绍费”、“劳务费”等各种理由克扣:“借10万元一般到手就6万元,而签的合同则可能是5、60万。

  “阴阳合同”之外,犯罪团伙还会以“防止借款人无力偿还”为由,要求被害人网签房产,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房产一旦网签就不能再交易,这对被害人是一大制约。就算被害人还不出钱,这些团伙还能拿他们的房子出租。”据介绍,嫌疑人与被害人签署的房产租赁协议,除被害人签名外,其余信息全部空白。等被害人无力偿还欠款,嫌疑人纠结多人上门“讨债”时,拿出的租赁协议上往往是长达2、30年的长租约,这让嫌疑人可以“合法”地占据被害人的房产,转租以牟利。”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不法房产中介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目前侦破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借网签密钥,将被害人的房屋进行网签,致其房产无法交易。按照目前上海的政策,个人最多可购买两套房,但网签没有数量限制。公安部门目前查证发现,今年1-7月有130余套房屋存在异常网签的情况,其中最多的一名嫌疑人竟然网签了23套房产。

  “取证难是我们破此案面临的一大难题。”经侦总队四支队探长林中梁告诉记者,除了前期调查中通过梳理多方银行账户资金流向,调取银行监控视频,确定真实的资金额和资金流向之外,抓捕收网后侦查员第一时间就对相关场所进行搜查,以获取扣留在犯罪团伙处的借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协议以及被害人证件等书证:“证据不到位,就难以认定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名被害人签署的合同,金额高达90万。虽然没有提及房产抵押,却特意注明了产证的地址。

  

嫌疑人的账本上记录着惊人的还款。

   犯罪嫌疑人撰写剧本称“小成本、大利润

  9月9日凌晨,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动200余警力,在嘉定、宝山、黄浦等7个区同步开展集中打击收网行动,一举抓获前期侦查锁定的以张某、黄某、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及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现场抓捕到嫌疑人并搜出涉案的银行卡、合同、账本等物证。

  警方在搜查中,找到一名团伙主力成员黄某撰写总结的诈骗、敲诈勒索全过程的“剧本”,标题就叫做《小成本、大利润》。这一手写的“剧本”中,披露了三个团伙犯罪手法的更多细节。

  在跟被害人签署的真实借款合同中,嫌疑人会将还款期限拉长至1年左右,但会约定每月归还的本金利息,看起来十分合理。而那份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中,还款期限往往只有1个月。

  放款之后,嫌疑人不会给被害人联系方式,甚至在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被害人无法联系嫌疑人还款,一旦过了时限,再出面称被害人“违约”,要求其按虚高合同尽快还款。

  只要被害人无法还款,嫌疑人就会将被害人的债务“转让”给另一家同样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一份更高额的“还款合同”。层层转让之后,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签下嫌疑人借款的10倍。目前公安部门侦办的三个团伙,就经常“相互转让”。

  公安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些团伙不光“相互转让”,甚至还会针对同一个被害人“入股”:“比如被害人初始借贷金额10万元,三个团伙各出一部分,经过整个诈骗、敲诈勒索流程后,真正获得的利润再按最早各自出资来分配。

  马路边,ATM机旁,小区邮箱,不时可以找到“无抵押贷款”的小广告。这些“小广告”真的可靠吗?经查,三个犯罪团伙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未进行备案,其目的并不是通过正常的融资获利,而是通过这一“剧本”流程,快速占有非法利益。

  警方提醒市民,应该提升甄别能力,了解这些公司的资质、规模等信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是通过公司账户汇出,市民在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时,要注意资金出借方与公司名称是否一致。此外,发现自己的房产被网签,要首先向住建委及房产交易中心核实,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警方也特别提醒市民,一旦遭遇这样的情况,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上海公安部门也将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打态势。

犯罪嫌疑人手写的“剧本”记录了此类案件得手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