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年办刑事法援案逾两万件

16.06.2017  11:00
  2017-06-15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综合新闻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王志敏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近3年来,上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在案件总数中占比也在增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长,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得到了刑事法律援助。2015年以来,上海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两万多件,其中70%受援者来自外省市。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张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援助案件数量多,我们要做的是为援助对象着想,在实际工作中,多考虑援助对象需求,让援助对象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在相关规定中,家庭经济困难是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之一。据了解,上海外来人员犯罪案件超过刑事案件总量的70%。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占比大意味着在很多案件中,办案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根本无法联系到在押人员的家属,更无法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为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13年,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对于确实无法联系家属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且无明显收入来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书面注明,可以视作其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实施办法完善了经济困难标准审查方式,为我们解决了很大难题,也为申请人带来了便利。”张铭说,为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援助中心还简化了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为申请人提供实际便利的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不断强化援助律师的工作规范。
  张铭介绍说:“上海市2014年开始施行《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指南》,希望通过这些规范化的操作,让援助律师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只有符合办案指南的各项要求,援助律师的办案才算合格。
  法律援助中心还改进法律援助指派方式,根据案情、律师专业特长和执业年限、受援人意愿等因素,指派合适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指派具有3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办理;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指派具有10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资深律师办理;对于未成年人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从而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上海法援中心不断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引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等帮助,确保他们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愿认罪。
  “为提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质量,我们将在下半年实施面试制度,挑选具有3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张铭说。
  截至今年4月底,上海已经为1516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了他们的诉讼权利。
  广泛宣传与特殊宣传相结合是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前提,只有宣传到位,才能让有需要的人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援助解决自身问题。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治讲座、法律援助宣传课、法律援助宣传墙等方式广泛宣传,借助报纸、广播、微信、微博等各类平台,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度。
  在上海市看守所内,羁押了部分外籍犯。为保证外籍犯能够享有同样的法律援助服务,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中英文对照版的法律宣传手册,在他们入所时发放。
  要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仅仅做好宣传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检验律师办案的质量。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聘请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作为质量评估人员,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对法律援助的办案过程、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运用、案件结果以及社会效果等综合评估。
  张铭表示:“我们会将评估结果与办案补贴的发放、案件的指派和法律援助奖惩相结合,从而调动律师办理案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