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秋”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8.10.2016  09:04

沪农机监〔2016〕9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

2016年“三秋”农忙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6年“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农机化办《关于做好本市“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定于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30日开展“三秋”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农机安全责任。“三秋”期间是农机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级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农机监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农机安全宣传与指导。“三秋”农忙期间,各农机监管、执法人员要向农机操作人员讲解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向各农机生产参与者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农民机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奠定本市农机安全生产稳定受控的良好形势。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督与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三秋”期间,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机行政执法机构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四)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在做好安全宣传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农机监理部门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值班制度,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对于造成人员重伤以上的农机事故,区县农机监理部门接报后应及时报告市所。

二、检查重点

农机监管部门除了常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外,要特别针对农忙期间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监管。

(一)严禁违法载人。农机监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决制止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和各种平板挂车的违法载人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责令改正。

(二)严禁违法改装。为了提高作业效率节约人工成本,有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在拖拉机上加装副油箱,以及在联合收割机上加装粮仓等,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农机监理部门针对此种情况要及时向驾驶操作人员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劝告他们拆除违法改装,恢复原状,确保作业安全。

(三)加强对外来跨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农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来跨区作业行为的监管,要求镇、村或者中介组织在引进跨区作业的时候,必须要牌证齐全、手续合法,避免不必要的事故风险责任。加大对跨区作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责令改正,同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四)加大安全监管盲点的检查力度。蔬菜园艺场、畜牧场、农家乐以及外来承包户等农机使用单位,由于以往上报事故少的客观原因,成为农机安全监管的薄弱点。各农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仔细查找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管盲点,加强对这些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不缺位、安全不疏漏。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三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精心筹划科学安排。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灵活高效严格执法。加强正面引导,注重规范行为,着眼长效管理。针对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置,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认真做好“三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总结工作。农忙结束后,各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做好“三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问题查找、经验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把总结材料报送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