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后三年冒出“借条” 二审判决妻子偿还

30.10.2014  08:49

  家人指死者妻子串通外人分遗产 二审判妻子偿还

  身价颇丰的刘先生因病去世三年后,其再婚妻子郑女士的同学王某拿着共计35万元的借条,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刘先生家人共同偿还这笔债务。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而刘家人则怀疑是郑女士串通外人伪造欠条意图多分遗产,并提出上诉。一中院昨日终审驳回原审判决,认定该笔欠款由郑女士个人偿还。

   家人质疑借条真假

  刘先生1999年同郑女士再婚,2011年因患癌症去世,其再婚妻子、儿子及父母继承其遗产。而就在刘先生去世后不久,郑女士的同学王某拿着共计35万元的借条,起诉包括郑女士在内的刘家人要求归还债务。郑女士承认当初是自己以个人名义找同学借钱,但借钱目的是为了给刘先生治病,因此希望能够用刘先生的遗产偿还。而刘先生的其他家人则不承认这笔债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诉债务真实存在,且发生在刘先生与郑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时刘先生正患病,不能排除郑女士为筹措医疗费用向朋友举债,因此判决由郑女士偿还欠款35万元,刘先生的父母及儿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不服一审提出上诉

  判决作出后,刘先生的父母、儿子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郑女士和同学共同坐在被上诉席上,刘家人则一同坐在上诉席上。曾经的一家人在法庭上相互指责,刘先生的家人声称刘先生收入颇丰,完全不需要找他人借钱看病,并指责郑女士串通外人伪造借条只为多分遗产,而郑女士则多次哭诉丈夫生病期间其家人不闻不问。债主王某则表示,“不管他家谁还,只要把钱还我就行”。

   二审认定为个人债务

  昨天,一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一中院认为,尽管刘先生的父母及儿子质疑借条的真实性,但借款人郑女士与出借人王某均不否认借款事实,因此法院对借款的真实性亦不持异议。法院同时指出,虽然涉案借条标注时间是在郑女士与刘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并非发生在此期间的所有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刘先生生前治病的医疗费凭证显示大部分医疗费都是银行卡支付,无法证明这些费用都是由郑女士支付的,更不能证明郑女士是使用借款支付这些费用。因此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借条所载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根据,最终判决由郑女士个人偿还王某借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