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停征酒店景区价格调节基金 禁止以其他名目征收

07.03.2016  15:26

  海南日报三亚3月6日电(记者陈雪怡)三亚市相关部门日前向三亚各酒店宾馆、景区(点)正式下发通知,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明令禁止以其他名目征收相关费用。

  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各旅游景区(点)票价含价格调节基金的要及时调整票面价,重新制作票价公示牌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通知》还要求,2016年2月1日前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应抓紧协调上缴,对2016年2月1日后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作为专项资金,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上缴国库。

  据介绍,2000年1月,三亚正式发文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包括该市辖区内的旅游饭店(招待所)和景区(点)等。近5年来三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逾8个亿,主要用于发放物价补贴、“菜篮子”工程建设、平价超市建设等,另有部分上缴省财政厅作为旅游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