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不结了,已支付的20万彩礼能退吗?江西男子起诉女友一家,上海法院判了
婚结不成了,前期支付给女方的20万彩礼钱能退吗?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判决女方归还男方16万元彩礼。
江西男子李某某经人介绍,与在上海定居的江西籍女子丁某某相识。2019年2月2日,双方举办订婚仪式,李某某父亲通过媒人以现金方式给了女方一家彩礼礼金20万元。订婚后,丁某某住到李某某家中,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未能有效沟通,并因此产生隔阂。2019年11月,丁某某返回上海的父母家居住,未再至李某某家。之后,李某某取消了丁某某的微信朋友资格,双方均不再是对方家人微信群的成员。此后,两家人就前期支付的彩礼礼金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李某某遂将前未婚妻一家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钱款或实物。本案中,李某某为与丁某某缔结婚姻关系,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女方的钱款,属于彩礼范围。因双方后续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致使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对于彩礼范围和金额,结合李某某提供的取款凭证和证人证言及女方的陈述,确认彩礼金额为20万元。考虑到双方在举行订婚仪式之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发生了生活支出,同时考虑到共同生活中双方在处理矛盾方面均有欠妥之处,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婚约。综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女方退还李某某彩礼礼金16万元。
女方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对彩礼金额的认定有误。根据他们自制的关于订婚当日其分发给女方亲戚红包钱款的清单,李某某父亲给付的“打发钱”金额为5.56万元,而非10万元。按当地风俗,这笔钱也不应该计入彩礼中,故男方实际支付的彩礼仅为10万元。
上海二中院指出,根据媒人的证言,李某某的父亲一共给了女方20万元,其中10万元明确是用来给女方亲戚发红包。结合李某某父亲给付系争钱款的时间、目的、证人陈述的钱款交付过程,认定系争钱款的性质为彩礼并无不当。女方虽不认可金额,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推翻媒人的证言,因此不予采信。
综上,上海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