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良受审:公诉人称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

26.12.2015  13:22

  据新华社钟欣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先后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族远、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鸿明等15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颖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万庆良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万庆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至庭审,万庆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万庆良检举掲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万庆良没有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对万庆良被指控犯受贿罪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