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4千,女方出10万!分手后房子竟判给男方

15.09.2019  01:32
2019 09/15 05:00 分享 返回

    情侣共同出资购婚房,首付时男方出资4000元,女方出资10万,约定共同负担房贷,不料分手后男子霸占房屋,拒绝归还女子10万元首付款,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这是为什么?

    玲玲(化名)和男朋友张强(化名)于2012年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18年1月6日,玲玲和张强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房款、中介费、过户费,总共支付2 64 000元,除了贷款,玲玲共计出资10.2万元,张强出资4000元。这套房子是以张强的名义支付购房款并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屋登记在张强名下。

    2018年2月11日,玲玲和张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写明张强已支付4000元购房款,玲玲支付100000元购房款,共同欠债160,000元,约定两人共同还本付息,以后房子出售,两人分成按最初投资比例分配。

    房屋购置不久,玲玲和张强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分手后,这套房屋一直被张强占有,玲玲多次讨要出资费未果。无奈之下,将张强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玲玲与被告张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图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感情原因分手,共同出资购房结婚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因双方在协议书中对各自购房出资款进行了确认,且诉争房屋已登记在被告张强名下,由其占有使用,在不改变共有物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形下,共有人不主张分割共有物,仅要求返还购房出资款,并放弃分割诉争房屋的增值部分,被告应当予以返还。故原告玲玲要求被告张强返还购房出资款10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张强向原告玲玲返还购房款100000元。

本文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