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6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22.02.2017  17:38

 

2016 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老师予以关注并及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关于2016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本市12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 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老师个人是否需要申报由以下2种方式获得信息: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老师由财务处通过短信平台通知(未预留手机号码或者手机号码已更改的老师请通过第二种方式查询)。

(二)通过电脑网上及手机申报方式,以身份证等信息注册后,自行看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即2016年所得是否为12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推荐(一)、(二)方式网上申报,以身份证等信息注册、登录,收入和税金数据已知,核对后直接提交申报即可。不推荐方式(三)。

(一)电脑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

(二)手机网上申报的4种方式:

(1)进入 “上海税务”微信 ,点击“便民办税”—“12万申报”直接跳转至平台。

(2)手机应用平台 “上海税务” “上海个人办税” ,可下载平台并使用。

(3)进入 “上海发布”微信 ,点击“市政大厅”—“个税查询”直接跳转至平台。

(4)打开 支付宝 ,进入“城市服务”—“税务大厅”—“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三)填纸质申报表邮寄或交财务处15号窗口申报。

需要财务处代理申报的老师,请到下载附件“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表及要求.doc”(一式两份,A4横排打印,有关数据可在财务网工资系统查询),填好后交财务处,并附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财务处统一代交到税务局办理申报。财务处代办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日。

纳税人应主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按时、准确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为个人征信体系、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电脑及手机网上申报操作培训.ppt

  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表及要求(不推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