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800万借款合同被识破 虚假诉讼被罚15万

16.12.2015  17:57

  唐某拿着一份有明显破绽的借款合同来到法院主张李某与孙某夫妇需返还本息高达800余万元的借款,在被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唐某竟然又“”出一份收条作为新证据上诉到一中院。

  继上周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后,14日,上海一中院分别向唐某、孙某送达了处以罚款10万元、5万元的罚款决定书。

   巨额借款合同真假难辨

  原告唐某表示,其与被告李某于2014年2月26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唐某借款600万元给李某,期限为2014年2月28日至同年3月30日止。因李某拒不返还到期借款,故将李某及其妻子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800万余元。

  然而,在法庭上,唐某起诉的这笔巨额借款被作为被告的李某矢口否认。李某表示,2013年因交通事故被唐某撞伤才与唐某结识,孙某虽是自己的妻子,但自2009年起两人就开始了离婚诉讼,而唐某与孙某的关系却非同一般。所谓借款合同是唐与孙两人恶意串通利用自己在其他材料上的签字拼凑而成。对此,作为被告之一的孙某则声称借款真实,并解释借款的过程是唐某将600万钱款陆续打到孙某的账户,孙某支取现金后再交给李某。

  一审司法鉴定结果表明,签名落款是李某所写,但借款合同内容中手写部分、落款处唐某、李某的签名三处墨迹色泽存在明显差异,合同边缘有明显的裁剪痕迹。

   输了一审又变出“收条

  唐某一审败诉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期间,唐某当庭提交了收款“收条”,声称“收条”是一审判决后找到的,能够证明600万元借款已实际交付李某。而李某则当庭提交其向保险公司出具的关于受损手表理赔事宜的“说明”复印件,称所谓“收条”极可能是唐某利用“说明”文本裁剪拼接形成。经司法鉴定,该“收条”系变造形成。

  上海一中院为此认定,唐某利用变造的书证提起诉讼虚构债权,具有明显恶意,而孙某提供其银行账户用于收款及一审中所作的陈述,均是唐某提起诉讼所必须的条件,二人显然存在恶意串通。因此,上海一中院在作出终审判决的同时,还依法出具《罚款决定书》,对唐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处以法定最高额罚款10万元,对孙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