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院对一起盗窃案启动审查逮捕公开听审程序

09.09.2015  19:08
   

今天我们对该案进行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参与公开听审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侦查人员及被害单位的代表。下面由我宣读初步认定的犯罪事实。”审查会现场,检察官在引导公开审查程序推进的同时,仔细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与建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或是“不捕”,经过了一次次“阳光交流”、“透明沟通”,最终的审查决定真正经得起法律的研考、公正的评议。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审会。

今年7月某天的深夜,犯罪嫌疑人陈某、常某二人至嘉定区南翔镇某商品房在建工地一楼房房间内,窃得挂式空调机及油烟机各一台,合计3200多元。后二人在转移赃物中被联防队员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常某在案发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嘉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常某都表达了希望取保候审的意愿,同时两人的辩护人提出进行审查逮捕公开听审的请求。经审查,嘉定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启动审查逮捕公开听审程序。

听审会上,侦查人员、辩护人、被害单位代表分别表述了各自意见意见。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上海并无固定居所,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同时盗窃空调案件在南翔地区多发,着眼警示与预防犯罪,应予以逮捕。而辩护人则认为陈某和常某两人都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盗窃事实,悔罪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低。同时,两人都有固定工作单位,犯罪事实目前已查清,因此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侦查人员和辩护人从阐明各自观点的同时,还有一方表达了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机会的意见,他就是被害单位的代表小陈。被害一方的意见对于检察机关做出决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被害人都是站在辩护人的对立面,希望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但小陈设身处地考虑陈某等两人的情况,认为公司被盗财物已经发还,并未遭受实际损失,公司对陈某、常某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同时,小陈表示公司将继续雇佣二人工作,为他们安排住所,并愿意为二人提供担保,公司希望检察机关给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二人从轻处理。

在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供了相关材料之后,检察官宣布公开听审会结束,承办人将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近日,嘉定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常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逮捕公开审查程序将原本的审查过程“搬到”听证室,“放在台面上”,涉及案件的多方能够面对面表达意见,一方面能够让侦查机关、辩护人、被害人等第一时间交流沟通,避免“传话”导致信息有误,另一方面也让检察机关能够“兼听则明”,做出客观决定,树立公正形象。据了解,嘉定区检察院已逐步将逮捕公开审查程序常规化运作。今年以来,已对14件案件24人开展了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在公正司法的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