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客运行业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车容车貌

04.12.2017  17:46

为改善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市运输管理处与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的通知》,明确要求凡是持有经本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必须在车身相对固定位置喷涂企业名称、座位数、行业监督电话、燃料类型等;车辆内外须清洁完好;必须按要求配备各类安全应急设施设备。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将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线路经营权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