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新规一审引热议:室内吸烟该不该“一刀切”?

30.07.2016  05:05

   焦点3:发现即处罚,合理吗?

  [修正草案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代表声音]劝阻为主,情节严重者可处罚

  丁伟委员指出,原条例中对个人吸烟现象设置了劝解这一前置环节,体现了行政处罚法所提出的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但在修正草案中取消了劝解环节,调整为只要吸烟行为发生即可进行处罚,他担心,这样的规定是否过于严厉?他提到,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吸烟行为发生时,只要当时有人提醒、有人劝阻,控烟效果往往非常好,不服劝导的只是个别现象,条例并没有必要突出、强调处罚的作用。他还担心,相关规定可能会与即将出台的上位法形成冲突。

  杜悦妹委员也表达了相同观点,“取消劝阻环节,表面看是更严了,但在实际中往往很难操作,容易使法规停留在口头上”,她建议,控烟立法应更多体现倡导性,以劝解为主导,对于影响恶劣的行为可以加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