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费画室却没资质 家长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费获支持

21.06.2016  16:19

  ■本报记者 陈琼珂

  为帮儿子小飞应对高考,市民高展不惜花重金给小飞报了绘画培训班。然而,这家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令人担心,不仅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还开不出正式发票。近日,上海一中院终审认为画室方面的行为,足以让高展对其产生不信任,判令双方解除协议,退还部分费用。

  2014年底,高展通过网络为儿子小飞找到“上海某画室”,便与画室负责人周贵取得联系,双方协商后签订《学员交费协议书》,高展当即支付费用3.2万余元。协议书和收据上均加盖“上海某画室财务专用章”。

  然而仅上了一周课,就出问题了。高展说,“培训老师频繁调动,教学质量很差”,便没再让儿子去上课。随后,他提出退学、退费,但遭到拒绝。后来,高展从其他同学的家长处得知,“上海某画室”并未经过工商注册,他要求周贵开具正式发票。然而,对方只出具一张补开发票的字条,落款处同样加盖刻有“上海某画室财务专用章”印章。

  去年6月,高展诉至法院,认为周贵以“上海某画室”名义与其签订培训协议,但该画室并未经过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周贵以虚构单位的名义与其签订培训协议并收取费用,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3.2万余元。

  一审期间,高展同意按实际上课的情况按比例退费。原审法院认为,周贵为高展提供的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培训,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的关键是双方的诚信守则以及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周贵的上述行为,已影响到双方协议的顺利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高展据此要求单方解除双方协议,并按实际上课情况按比例退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酌情判处。周贵退还高展2.9万元。

  原审判决后,周贵不服上诉。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