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上搭识已婚女子 他将硫酸泼向情人丈夫

16.12.2015  15:20

  今年2月2日,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称两名手持木棍的男子闯入浦东新区的一户民宅,对躺在床上的吴某殴打,并向床上泼洒硫酸,导致吴某及妻子赵某受伤。接报后,警方立即立案侦查。根据吴某和赵某提供的线索,及相关监控录像,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卢某被警方抓获。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卢某提起公诉,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陌陌”搭识已婚女子

  到案后的卢某承认,今年2月2日,的确是他伙同他人带着木棍和硫酸去找吴某的,原因是感情纠葛。根据卢某的说法,他弄伤赵某是不小心,他和赵某是有感情的,而吴某是阻隔在他们两人之间的障碍。

  卢某出生于1990年,来上海打工已有些日子。2014年,卢某通过聊天工具“陌陌”认识了已婚女子赵某。在聊天中,赵某告诉卢某,自己虽然结婚了,但是和丈夫吴某的感情并不稳定,过得也不幸福。卢某在与赵某的聊天中,对她产生了感情,两人海誓山盟。卢某称,他和赵某不仅见了面,赵某还带着他回老家见过父母,两人规划过未来的生活。卢某表示,赵某曾经告诉他,会和吴某离婚,他也一直这样相信着。

  然而,赵某迟迟没有离婚的消息,卢某想和赵某在一起,便认定吴某是阻碍。

   为爱泼硫酸教训原配

  卢某想让吴某和赵某尽早离婚,便决定去教训一下吴某。这么想着,卢某就与朋友相约,于2月2日凌晨来到吴某与赵某的暂住地。卢某随身带着木棍,以及之前工作时得到的硫酸。到了吴某和赵某家,卢某踢门而入,用木棍殴打正在睡觉的吴某,同时把硫酸向床上泼洒。吴某和赵某都被硫酸灼伤,经过鉴定,吴某的头部、颈部和双腿都有烧伤,构成轻伤二级,赵某的手臂和小腿也被烫伤,也构成轻伤二级。

  2月13日,作案后逃逸的卢某被警方抓获。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二人轻伤,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认定被告人卢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卢某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卢某的辩护人认为,卢某只应该对被害人吴某的轻伤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赵某轻伤的后果,是卢某过失造成的,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对卢某从轻处罚。

   换来刑罚一年三个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至于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法院认为,卢某明知被害人赵某与吴某一起躺在床上,仍采用向床上泼洒硫酸的方式进行侵害,应当说,卢某主观上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两人伤害的后果应该是清楚的,而卢某所采用的手段、自身条件等,都不足以让他认为能避免伤害赵某。因此,卢某对赵某的伤害主观上持放任的间接故意,且最终造成了赵某轻伤的后果,卢某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对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到案后作了如实供述,且在家属帮助下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