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友谊路司法所与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宝杨路站签订共建协议

31.05.2018  16:17

为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公共空间”活动,提升友谊地区公共服务窗口的法治化建设,继3月28日宝山区司法局何蔚副局长赴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宝杨路站开展大调研活动,达成“共建、共赢”意向后,友谊路司法所与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宝杨路站积极对接,经多轮磋商,于2018年5月29日正式签署共建协议,落实联合普法,共同推动“法治窗口”“文明窗口”建设。

双方承诺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共建原则,通过开展文明共建活动,进一步融洽协作关系,共同提高普法依法治理能力,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促进。在合作基础上,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进地铁的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理能级,以提高来往旅客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为打造一流的邮轮港轨道交通枢纽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