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公司按约完成作业 百万元余款却难结清

08.11.2014  11:41

  船务公司按约完成作业,结账时对方却矢口否认。当事人还故布疑阵,案情真假难辨,法官巧妙取样,最终通过笔迹鉴定出结果。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判决被告某机电设备公司支付合同款125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等。

  2012年10月,某船务公司诉讼称,其与某机电设备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对方租用自己的“向阳2号”轮工程船进行施工。除签约时先行支付50%费用外,余款在“向阳2号”轮到施工港口后付清。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必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原告按约派“向阳2号”轮抵达目的港,并分5天完成施工。然而至原告起诉时,被告仍未支付余款。为证明这一情形,原告向法院提交施工作业单,上面有被告的员工陈某在每一个施工日的签字确认。

  但被告提出,原告没有把“向阳2号”轮实际交付被告,而是交给案外人某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对于那张关键的施工作业单,被告公司负责人和陈某均矢口否认,还当庭要求对陈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钱旭决定以陈某笔迹为突破口。法官首先要求陈某连续书写名字多遍,然而书写结果与证据上的字样确有较大差异;继而安排材料听写,听写素材中分布着陈某名字所含汉字,而陈某在听到这些特定汉字时书写存在明显停顿。

  同时,法官还到陈某户籍地派出所,在其档案材料中寻找线索,最终发现其户籍档案中的本人签名与施工单上的笔迹基本一致。

  为谨慎起见,法官将两份签名送交权威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果验证了法官的判断。最终,法院不仅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判令被告承担额外产生的笔迹鉴定费和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