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4月1日正式施行:吸毒艺人将被禁播

31.03.2016  10:58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社会组织在禁毒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形成一定规模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对于有效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条例》不仅细化了禁毒公益宣传教育的要求,明确大众传媒应当播出禁毒宣传公益广告,还针对演艺人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吸毒对社会负面影响大的问题,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条例,《条例》对禁止吸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以及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和吸毒人员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的禁播问题作了规范。


随着机动车普及和吸毒人数攀升,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越来越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此《条例》创设了相关管理制度,针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明确由公安机关扣留驾驶证,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应当注销驾驶证情形的,依法注销驾驶证。同时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完善了毒品查缉规定,推动落实邮政、物流寄递行业实名登记制度。本市禁毒委将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全市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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