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官二代 利用微信QQ等诈骗7女友71万

09.04.2015  14:27

  天河区法院审理11件利用社交软件犯罪案件 9件受害人为女性

  微信、QQ、陌陌等社交“神器”日渐普及,但它们在带来交友便捷的同时也暗藏危机。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自2014年至今共审理利用社交软件犯罪案件11件,约为2013年的4倍,其中涉敲诈、勒索、盗窃等财产类犯罪7宗,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约55万元,造成人身体侵害3宗,其他类犯罪1宗。经办法官发现,受害人多为20~35岁之间的年轻女性,在11件案件中,女性受害人就占9件。

  诈骗罪

  有期徒刑12年

   案例一:自称“我爹是法院领导”交友骗钱

  2012年4月,温某以“柯启贤”的身份通过微信聊天结识李某,谎称他父亲为法院领导,以此取得李某的信任,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侣关系。恋爱期间,温某巧言以赌博、其父亲的账户被冻结、做服装设计生意需资金等多种借口向李某借款92978元。

  运用类似诈骗伎俩,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间,温某又化名“杨轩”,施计分别骗取邱某、沈某、吴某、张某、曾某、郭某等6名女性钱财,共计6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且温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他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强奸罪

  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案例二:借口合租强奸QQ女网友

  2013年6月,钟某使用网名“最幸福的人”通过QQ同城聊天结识了朱某。在聊天的过程中,朱某向钟某透露了许多个人信息,包括她独自一人在广州租房打工、家人和男友都在外地等情况。钟某知道后经常对她关怀慰问,渐渐博得了朱某的信任。后来,朱某向钟某透露打算辞职转工的想法,钟某便趁机邀请她与自己一起合租,在合租处附近另找工作,方便互相照应。朱某觉得经过两个多月的网聊,认为钟某为人热心且性格合拍,便同意了其提议。

  2013年8月初,钟某约朱某到他居住的天河一出租屋看房,朱某觉得满意,当即决定合租。孰料,当晚,钟某竟不顾朱某反抗,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朱某随后借故离开报警,钟某被抓获归案。最终,钟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抢劫罪

  有期徒刑2~11年

   案例三:5男假冒女孩约会抢劫男网友

  2014年8月7日,正在上网的小彭收到一个叫“凉情菇凉”女性QQ号的好友请求,小彭很快便和这位“菇凉”热聊起来。两天后,“菇凉”主动约小彭见面,小彭欣喜若狂,骑上摩托车来到约定的地点赴约。没想到,“菇凉”没见成,3名男子突然出现在小彭眼前,其中一人拿着菜刀,一人拿着电棒,小彭掉头想逃命,被拿电棒的男子用电棒对其头部电了四五下,接着被乱踹几脚,小彭的摩托车随后被抢走。

  同样被甜蜜的诱饵钓上钩的还有年轻小伙小翁。2014年8月25日,小翁与“姐拥有高傲的资本”QQ“女网友”相约晚上10时见面。孰料,在见面地点一辆面包车直接朝小翁撞了过来,把他连人带摩托车撞倒在地,车上下来三名气势汹汹的男子,手拿砖头和铁棍,并威胁小翁交出手机,三名男子得逞后便驾驶小翁的摩托车离去。

  案发后,嫌疑人刘某权、宋某明、刘某和等5名男子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查明,5人时分时合,通过QQ聊天方式,将被害男青年约至偏僻路段实施了3次抢劫,5人分别被梅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1年不等。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

  李卿、黄思铭、曹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