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他人驾车撞倒未获救助 被另一车撞击致死

24.08.2015  09:23

  一名男子被李某驾车撞倒后未获救助,随后被另一辆车撞击,最终死亡。李某后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近日,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顺义法院受审。

  李某是河北人,案发前是一家公司的研发工程师。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20日19时20分许,李某驾驶长安牌小轿车行驶到顺义区某路口时,车辆前部与一名男子相撞,男子倒在路上,小轿车损坏,李某驾车逃逸。后戴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此,车辆与倒在路上的男子身体相接触,小轿车损坏,戴某同样驾车逃逸。

  倒地男子最终死亡。经鉴定,其符合交通事故致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符合碾轧所致。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戴某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2015年5月4日,李某被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有逃逸情节,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由于戴某负次要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未被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