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电子处方从乌镇开出 专家称“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12.12.2015  11:47

  12月10日13时,乌镇互联网医院揭牌后的第三天,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王建安在办公室用鼠标按下保存键,一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开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医疗政策专家朱恒鹏称此举“具有标杆性的意义”,他说这“相当于,互联网与医疗之间隔着的‘玻璃’第一次被打开一扇窗。

  首张电子处方如何诞生

  黄琳(化名)是王建安的老病人了,家住杭州市滨江区。两年前她做胃镜时,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被救护车送至浙二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治疗并放了支架,15天后康复出院。现定期复查。最近,她在滨江院区做了血管内超声检查,显示血管内支架情况良好,这次来就诊想看看需不需要回院检查,用药要不要调整。王建安对黄琳的情况很熟悉,询问近况后,建议黄琳继续按原先用量服药,并开出了印有其电子签名的处方。处方随即被传送至药物配送机构,1天至2天后黄琳即可收到药品。

  王建安在办公室开出的这张电子处方,在媒体的长枪短炮之下,象征意义大过诊断结果。多年来,互联网始终在医疗的外围打转,进入不了核心,用微医集团董事长廖杰远的说法,“隔着一层玻璃”。互联网能看见医疗,医疗能看见互联网,但互联网和医疗始终不能“握手”。

  去年12月,浙江省卫计委召集“乌镇互联网医院建设”主题会议,把不少相关单位集合在一起,共商“互联网医院”发展。桐乡市的有关领导、医院管理班子等前往广东、湖北及浙江宁波的医院考察学习。2015年6月,微医集团参与到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建设中来。7月,双方签订打造互联网医院的合约。12月7日,乌镇互联网医院揭牌。

  此次电子处方能落地,有内因也有外因。一方面是乌镇互联网医院有一定特殊性:身处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因此对电子处方、在线医嘱等有先行先试的“特权”。今年10月,微医集团还收到了国家卫计委医管中心发来的委托函,希望就起草互联网医院规范征询意见。

  另一方面,国家政策也在鼓励探索。7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9月11日《关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网上诊疗是否合法

  关于电子处方合法性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去年,国家卫计委发言人宋树立说“除了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医疗外,其他涉及医学诊治的工作不允许在互联网上开展”,被不少媒体解读为“禁止进行互联网医疗诊治”。“实际上这是误读”,微医集团相关负责人解释,国家卫计委规定“医生不可在非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但互联网医院的网络处方是由其实体医院开出,属于医疗机构。

  而患者关注的焦点在于,医生在网上看病靠谱吗?该负责人解释,乌镇互联网医院主要面向常见病、慢性病的患者提供咨询和复诊,患者实际已在实体医院进行过检查检验和初步诊断,或已与医生有过线下的面诊。

  乌镇互联网医院对开展线上诊疗的科室疾病还进行了筛选,制定了《用户免责条约》、《互联网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作为保障。医生在网上诊疗过程如果感觉该患者情况无法完成线上诊断,就结束网上诊疗并建议患者到线下就诊,这种状况下不向患者收费。王建安说,乌镇互联网医院作为线下面诊的补充和延伸,并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的实体医院诊疗过程。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院的发展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是方便百姓就医、提升就医效率、均衡区域间医疗资源的一种就医方式。

  未来还有哪些难点

  在朱恒鹏的眼中,电子处方此次向外网释放是实现互联网医疗象征性的第一步。要真正让普通老百姓用上互联网医疗,还有不少政策亟待明确:

  一是医生在网上诊断的合法化问题还需明确。当前,医生要能开具电子处方需要互联网医院为实体依托,即需要在互联网医院注册备案,但国家对医生跨区域多点执业仍然没有放开,所以大部分省市的医生还是不能网上诊疗,开具电子处方。“如果医生的资质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和患者直接交流诊疗呢?

  二是医保如何与网上处方对接支付还需探索。

  三是具体诊疗模式还需要得到患者认可,让患者认可才可能推广,这是实践层面需要考虑的问题。

  王建安认为要让患者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医疗的便利还需增强医院之间对数据的共享。目前互联网医院正在逐步与实体医院建立连接,医生可以在线看到患者在实体医院的检查检验数据;也可以由患者将自己的检查检验报告、初诊病历、处方等拍照上传。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