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沪启动农资打假省际协作

11.05.2016  16:25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办案省际之间的协作,提升农业执法办案能力,5月6日,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与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在金山区举行签约仪式,正式启动浙沪两省市农资打假省际协作,共同探索建立“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朱建华介绍说,浙江、上海在农业执法工作制度、农作物种植品种、农业投入品种类等方面多有共性,浙江的部分地市与上海市金山区接壤,双方建立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工作平台,对于双方互相提供经验、案件溯源、打击违法行为,共同应对农资新型营销形势等带来的监管困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协议,线索通报、案件协查需以通报函、协查函等书面形式作出,随函附送案件基本情况、有关检验检测报告、笔录、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彼此间接到线索通报、案件协查函后,需在1个月内将查处情况反馈发函方。

据悉,双方还将推进信息共享、检测协作、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执法等机制建设。信息共享方面,双方将通过文件、专报、网站等,相互通报农业执法信息、案件办理情况;分析疑难问题,交流办案经验加强舆情监测;剖析典型案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检测协作方面,农业投入品或农产品需委托另一方检测机构检验的,检验机构所在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使用投入品引发农业生产事故需要另一方提供协助的,应给予协助和配合,必要时可相互参与农业生产事故调处。线索通报方面,经初步核实的农业执法案件线索涉及另一方的,线索发现方可直接向另一方通报。发现应由另一方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协查方面,在案件查处中,涉及另一方有关行政区域,需要相关农业执法机构配合协助的,可以发送协查函;相关方应当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相关认定等工作,并及时给予反馈。联合执法方面,在省际交界区域,双方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跨省案件,可由最先立案的一方牵头,直接联合另一方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办案;案情特别重大的,可上报农业部牵头成立专案组,抽调有关力量,集中查办。

签约前,双方前往金山区枫泾镇、廊下镇实地查看了当地农资经营店。金山区农委执法大队负责人,浙江平湖市、嘉兴市等地市执法队伍负责人等出席签约仪式。

记者 张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