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监所检察厅更名刑事执行检察厅

31.01.2015  15:08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决定将沿用30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主要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特别是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检察机关原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重要变化,“如果再沿用‘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一是不能准确反映我们这个部门的工作性质。二是也不能涵盖部门的职责范围,显然不够科学。而‘刑事执行检察’则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