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

10.04.2015  19:36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是本市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推进。近年来,随着农业改革的步伐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加大,本市土地流转后的离土农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离土农民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情况,促进其实现就业的难度很大。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重要课题调研成果,会同市农委和市财政局,针对离土农民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努力探索形成促进离土农民就业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服务体系。

  “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中的离土农民指的是本市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为切实做好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离土农民的就业促进工作,专项计划量身定制了十大举措:

   加大对青年离土农民的公共就业服务力度。 将35周岁以下的青年离土农民全面纳入“启航”计划,以解决就业观念和职业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问题为重点,实施针对性就业帮扶。

      提升大龄离土农民就业竞争力。 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七种类型中增加“大龄离土农民”,即对于本市法定劳动力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大龄离土农民(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鼓励大龄离土农民灵活就业。 参照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对于灵活就业的大龄离土农民,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和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

      鼓励离土农民跨区域就业。 将现行跨区就业岗位补贴的市级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并要求各区县对配套补贴标准做相应调整的同时,鼓励各区县对离土农民到本区县其他路程较远乡镇就业的,给予专项就业岗位补贴。

      提高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标准。 将低收入农户就业专项就业补贴的市级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同时要求各区县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对区县配套补贴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对接重大项目开发新岗位。 鼓励各区县把区域实施的重大项目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确保落户的重大项目拿出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招收本市离土农民等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形成重大项目建设和就业促进的联动机制。

      鼓励涉农单位成立青年见习基地。 本市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成为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并享受政策扶持。各区县相关部门将积极引导并切实帮助本区县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一批既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又符合农村青年特点的职业见习岗位。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 试点建设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覆盖种植、蔬菜、畜牧、水产、农机等农业领域。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农民实际需求,加快涉农类培训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完善涉农项目技能鉴定模式,注重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评价。

      加强离土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离土农民非农就业的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提高离土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对实现非农就业的离土农民,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予以培训费补贴。鼓励区县利用区县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资金,大力推进本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关于“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具体政策内容,市民可以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进行查询,或者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电话进行详细咨询,也可以向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是本市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推进。近年来,随着农业改革的步伐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加大,本市土地流转后的离土农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离土农民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情况,促进其实现就业的难度很大。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重要课题调研成果,会同市农委和市财政局,针对离土农民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努力探索形成促进离土农民就业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服务体系。   “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中的离土农民指的是本市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为切实做好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离土农民的就业促进工作,专项计划量身定制了十大举措:   加大对青年离土农民的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将35周岁以下的青年离土农民全面纳入“启航”计划,以解决就业观念和职业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问题为重点,实施针对性就业帮扶。 提升大龄离土农民就业竞争力。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七种类型中增加“大龄离土农民”,即对于本市法定劳动力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大龄离土农民(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鼓励大龄离土农民灵活就业。参照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对于灵活就业的大龄离土农民,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和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 鼓励离土农民跨区域就业。将现行跨区就业岗位补贴的市级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并要求各区县对配套补贴标准做相应调整的同时,鼓励各区县对离土农民到本区县其他路程较远乡镇就业的,给予专项就业岗位补贴。 提高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标准。将低收入农户就业专项就业补贴的市级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同时要求各区县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对区县配套补贴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对接重大项目开发新岗位。鼓励各区县把区域实施的重大项目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确保落户的重大项目拿出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招收本市离土农民等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形成重大项目建设和就业促进的联动机制。 鼓励涉农单位成立青年见习基地。本市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成为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并享受政策扶持。各区县相关部门将积极引导并切实帮助本区县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一批既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又符合农村青年特点的职业见习岗位。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试点建设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覆盖种植、蔬菜、畜牧、水产、农机等农业领域。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农民实际需求,加快涉农类培训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完善涉农项目技能鉴定模式,注重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评价。 加强离土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离土农民非农就业的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提高离土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对实现非农就业的离土农民,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予以培训费补贴。鼓励区县利用区县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筹资金,大力推进本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   关于“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具体政策内容,市民可以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进行查询,或者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电话进行详细咨询,也可以向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