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公司员工为白大褂烘干时拾到社保卡,竟至药店盗刷涉诈骗被判刑

01.06.2021  17:30
2021 06/02 05:00 分享 返回

  捡到他人的社保卡后,你会怎么做?是寻找失主、交给公安机关、医保中心,还是据为己有?宝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男子多次捡到他人的社保卡后,去药店盗刷,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图片来源:东方IC

  2020年8月7日,家住宝山的陈医生,在自己任职的医院挂号化验时发现,发票上显示的社保卡的余额不对,就四处寻找自己的社保卡,发现竟然不见了。陈某回忆,自己的社保卡在2020年5月最后一次使用后,就没有动过。经过查看社保卡消费明细,发现社保卡被人在长兴岛一家药房消费了1600余元,就报案了。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蔡医生和徐医生身上,他们也是遗失了自己的社保卡,在遗失期间,被他人在药房刷卡消费。而这家药房与陈医生社保卡被盗刷的药房是同一家。

  民警找到该药房,工作人员李某说,2020年5月,药房常客左某,在药房选购了许多药品,结账时,他使用了陈医生的社保卡。根据规定,只有本人持其社保卡才能到药房购药,但是李某为了提高店里营业额,没有多加询问,违规操作了。由于当时左某购买的药超过药房每天每人的限额,李某就留下社保卡,让左某将药品拿走,次日再刷卡一次,等药钱全部支付完毕,就电话通知左某取卡。

  经核查,左某在该药房用陈医生、蔡医生、徐医生的社保卡共计消费3600余元。

  民警根据线索,抓获了左某。左某交代,他在长兴岛一家洗涤公司上班,主要负责用烘箱将洗涤的衣服烘干。他在对白大褂进行烘干时,捡到了这三张社保卡。因妻子患病,社保卡钱用完了,就想到用他人的社保卡去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也没问是谁的卡,用社保卡买药也不需要密码。案发后,左某家属向三名医生进行退赔。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左某以非占有为目的,在拾得多人社保卡后,冒用社保卡主的身份,多次骗取医保账户资金共计3600余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中的社保卡为新版社保卡,虽加载了金融借记卡的功能,但发行主体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且本案损失的钱款均来源于社保卡的医保账户,非个人金融账户。从本案的行为方式来看,左某拾得社保卡,并冒用他人名义用社保卡进行消费,属于骗取他人医保账户医疗保险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本案中左某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首次拿到社保卡时,注意重新设置密码,平时务必妥善保管。遇到社保卡丢失的情况,立即进行挂失,办理相关补救手续,以防发生更大损失。如果拾得他人的社保卡,应及时联系失主或送至公安机关、医保中心,不要因一时贪小便宜而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郭剑烽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