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构建研究

22.12.2016  13:44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构建研究》开题报告会”研讨会现场

12月17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主办的“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构建研究》开题报告会”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顾锋教授、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项目管理负责人董卫国、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处长吴建南教授致辞。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周林教授主持开题会。    

顾锋指出,在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条件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实行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意味着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开放土地市场,已经成为当今深化十分重要的命题。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宏观而又细致地对我国城乡土地制度,进行整体的审视。既直面土地,破解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问题,也构建了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其理论创新意义十分巨大。    

董卫国表示,希望本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能带出一支研究队伍,形成一种协同合力,充分利用好重大项目的平台,形成一个人才规划,吸引更多校内外这方面的权威专家参与这个项目,推动上海交通大学这方面的研究上新台阶。    

吴建南首先对北京、广东、江苏、陕西及上海这一领域专家莅临指导本项目表示感谢,对顾海英教授及项目组的成员参与实地考察、分析总结、理论研究独具匠心的精神表示崇敬,表示将全力支持和提供帮助该项目。    

开题会首先听取了顾海英教授汇报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研究员担任专家组组长主持了开题专家组评议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肖林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杨庆存教授,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特聘罗必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钟甫宁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蒋和平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经济管理学院霍学喜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副处长谈毅出席开题会。专家组成员围绕课题内容进行评述并就课题的主题进行了研讨和学术交流。    

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构建

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的构建,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环节,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农业“短板”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四化同步”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伸长”实现农业现代化“短腿”,促进“人的”城镇化良性发展的重大举措;还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行动,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所需作出的制度安排。    

顾海英教授说,“由于目前与城乡土地制度研究相关的一些认识、认知尚存争议,理论基础尚待夯实,具体实现机制尚未破题,推进政策尚待完善。”因此,改革我国现行城乡土地制度,完善土地权能体系,校正资源配置扭曲,使人们共享土地增值收益,便成为当前我国城乡土地改革的主要诉求。亟待开展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研究。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要从我国农地权能的完善与实现机制来看。在我国当前土地制度体系中,农村土地的权能缺失或受限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问题的根源。构建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农地权能价值,激活农地权能价值,并为其实现提供相应的路径。农地权能体系的完善,如:明确三权分置条件下的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的权利边界与实现机制,放松宅基地的流转与抵押限制,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平等入市等,不但将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释放农地的潜在价值,而且也将为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提供相应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城乡土地制度的不平等。共享发展理念下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的构建,基础的要求便是完善农地的权能与实现机制。    

其次,要从我国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来观察。土地作为一种生产投入资源,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才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当前,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约束条件下,一方面对于有些土地限制了流转,如农村宅基地;另一方面,对于农地向城市土地配置则采取了行政垄断制度。这一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土地资源的配置,一方面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闲置,另一方面使土地难以反映出其市场价值,影响了土地的生产效率。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的构建,必然要求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的作用,特别是推动城乡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只有在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引入市场机制,更大程度上消除人为性制度阻碍,矫正资源配置的扭曲,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城乡土地的平等。    

第三,还要从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机制来分析。共享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导理念,不仅是新型土地制度体系构建遵从的约束与诉求,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根本就是要推进共享发展理念在土地制度体系中的体现。审视当前我国城乡土地制度,制度性不平等十分突出,突出体现在分配机制方面。一方面农民土地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制度化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机制尚未建立。分配的不公引致较多的社会矛盾,并影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而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将着力构建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新型土地增值分配机制,从而使我国土地制度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顾海英总结说,未来将从共享发展理念出发,完成四方面的研究与突破。第一,在关注我国城乡土地权能完善的同时,重点研究农村集体土地的权能激活。第二,在关注城乡土地合理配置的同时,更加注重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构建。第三,在关注城乡土地制度体系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同时,更加关注新型土地制度体系对新型城镇化、经济转型发展的潜在影响。第四,在关注农户土地权益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共享发展理念在城乡土地制度体系中的体现。    

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张晓山认为,农村土地问题是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中的重点,如何在其中实现共享理念非常重要。学术研究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和时代感,加强相应解决路径等动态研究和政策研究,在理论研究中注重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罗必良重点阐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共享发展”本质含义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假定新型土地关系可以构建出来。是不是这个制度构建以后,可以进一步释放,或者挖掘我们的制度红利?可以假定有更多制度红利完成一个公平分享。第二种理解是为了“共享发展”,或者为了形成共享发展的运行机制,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提供保障?我们为了保证城乡都可以分享到新的发展成果,或者构成一个分享机制,土地制度是不是能够承载一种保障,农民分享发展权利,进而可以分享空间。如果课题组可以把这两个题目都结合起来研究完成,其意义将非常重要。    

钟甫宁认为,共享主要指经济发展后,土地转变用途,其增值部分需要共享。蒋和平表示,在农村土地问题、承包地的退出、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民的利益保障等诸多方面,需要实现理论、观点、机制和模式上突破和创新。霍学喜认为,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至少包括四个层次,即产权制度、交易制度、土地特别是农地的使用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宋洪远提出,城乡一体化形成新型城乡关系的体系构建,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    

杨庆存指出,涉及农村课题项目需要课题组进行田地调查和决策部门联合解决几个问题,要有数据,有案例,抓住重点,进行实用研究,讲究实效,要能解决当前的问题,将课题的成果转化为政策的理论依据。    

与会的专家认为,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有助于国家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建设。课题框架设计合理,子课题与总课题、子课题相互之间内在逻辑关系清楚,研究内容充实,理论创新、实践应用和服务决策方面的预期目标;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队伍强,准备充分;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聚焦,具有创新性。    

专家组建议:要进一步界定研究对象,为城乡土地制度提供依据,加强了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问题,以及农地财产价值实现问题和征地制度问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问题,及其相应解决路径等方面的研究,以着重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举措性的操作成果。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顾锋教授致辞

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项目管理负责人董卫国致辞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处长吴建南教授致辞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周林教授主持开题会开幕式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构建研究》”项目首席专家顾海英教授汇报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研究员担任专家组组长主持了开题专家组评议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作专题发言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特聘罗必良教授作专题发言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钟甫宁教授作专题发言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蒋和平教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经济管理学院霍学喜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杨庆存教授作专题发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6.12.19    

原文: 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我国新型城乡土地制度体系构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