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正抓紧修订计生条例 拟对延长生育假等做出具体规定

29.12.2015  09:29

  记者 陈里予

  晨报讯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上海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抓紧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落实工作。

  目前,市卫生计生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改的各项准备工作,将结合实际,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延长生育假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研究制定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等配套文件,简化办事流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生育权益。按照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