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务工人员遇工伤致残无处索赔 或25万救助金

31.12.2015  09:23

左某母亲代受伤的左某领取救助款。房山法院供图

  昨天上午,在法院的司法救助金和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的共同帮助下,务工致残者左某的母亲替儿子领到了救助金25万元。

  据了解,今年37岁的左某是湖北来京务工人员,入职一家劳务公司。2011年7月,左某在工地被掉落的钢管砸中头部。经鉴定,左某伤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后经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法院判决该劳务公司与左某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左某25.6万余元。

  2013年12月,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经过查询,发现该劳务公司无可执行财产,且法院始终未找到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典型的皮包公司。

  左某家庭情况困难,颅骨的手术一直拖延至今,工伤后妻子与其离婚,家中只剩下年迈的母亲。考虑到左某的现实困难,房山法院通过司法救助途径依照一定条件和程序,救助左某10万余元,此外,光彩公益基金会决定给予左某14.7万余元,共同帮助左某渡过难关。

  昨天上午,左某的母亲从武汉赶来,替行动不便、只能卧床休养的儿子领取救助金。据了解,左某的颅脑受到损伤,精神状态时好时坏,运动能力受限,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能卧床休养。左某的母亲为了给儿子治病,已经欠下20多万元的债务。

  据悉,这次救助行动是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开展的光彩救助行动之一,该项目设立的宗旨就是通过开展公益救助活动,帮助救助对象恢复健康及正常生活,是对司法救助机制的补充,是社会组织诉讼程序内开展公益救助的探索。公益救助款的发放,当事人需要通过法院代为申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无过错,且服从法院判决,主要目的是帮助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