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旧款车当新款卖 合同未注款式消费者难获赔偿
高高兴兴地将新车提回家,却发现爱车有点怪。“导航也没有,内饰也不对,才发现车子买错了。”近日,象山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周女士投诉,称遭遇4S店旧款车当新款出售。
车子买来开了十多天 才发现订错了车
事情是这样的。周女士家住象山爵溪街道,在丹城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2015款三厢1.3T CVT吉利新帝豪,半个月后便提了车。
行驶十余日,她发现车子和网上看的不太一样,导航、内饰都不对。诧异之余,她赶忙对爱车进行了仔细检查,这才发现车子并非原本订购的2015款向上版,而是2014款精英版。
“当初我们在店里看车时,多次问销售人员这款是否为2015款,对方给了肯定的答复我们才买的,现在对方却以没听清为由想搪塞过去。”周女士说。
那购车合同究竟是怎么样的?周女士无奈地表示,之前提车时,4S店称相关赠品服务得拿合同来交换。因周女士一家都是头回买车,缺乏相关经验,就完全听信了店里的安排。
“合同交给4S店之前我还特意拍了照,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吉利帝豪1.3T’。可现在4S店出示给我看的合同上,却变成了‘吉利帝豪1.3T精英版’。”周女士很是恼火。
购车合同要明确车型 交付时仔细验明正身
了解情况后,象山县消保委调解干部与该4S店取得联系。4S店承认了私自修改合同的行为,并愿意提供千元现金和其他赠送服务作为补偿,但对周女士投诉的旧款车当新款卖一事并不认可,“车子都是现场看的,合同也是当面签的,顾客都同意了才买回家的。”
象山县消保委表示,由于周女士事前并未录音,也无法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4S店在购买时故意隐瞒实情,而合同上也只写明了“吉利帝豪1.3T”,并未注明款式,所以严格意义上无法认定4S店属于欺诈销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周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最终没能达成协议。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即将购车的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所购车辆的具体情况,订金收据和购车合同等要标注好详细清晰的车型,交付时要仔细验明正身,并保存好相关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幸中招时,要积极向相关媒体投诉,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通讯员 严谦 郑琛泷 记者 俞林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