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前工程师套取工程款 自称无受害者无罪

11.08.2014  16:50

  汪某在案发前任上海铁路局徐州工务段的工程师,负责地方专用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2008年年底,汪某以安排年底预留工程款为由,要求业务公司与工务段签订虚假合同,并指使业务公司虚开发票,套取工程款19.8万元。利用同样的手段,汪某先后使十多家单位与工务段签订合同,最终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工程款,涉案金额高达278万多1323元。     

  此外,汪某还在2011年春节前,以替单位解决费用的名义,向他人索要费用。

  审判员:被告人汪某利用职务,向业务单位索取贿金,共计收受人民币5万5千元。

  在一审被判有罪后,汪某提起上诉。

  汪某:在我这个行为中,并没有受害者,受害者是不存在的,来证明我的无罪。

  虽然汪某辩称自己没有犯罪,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因此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决定对汪某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记者 吴海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