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游戏追打伤手指 学校被判担责三成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章伟聪
本报讯 在课间游戏中受伤的小学生强强,将同学小伟及其父母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小伟承担50%责任,赔偿8100余元; 学校承担30%责任,赔偿4900余元; 其余20%责任由强强自行承担。
去年4月份,上小学五年级的强强,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小伟一起玩“穿越火线”游戏,两人先在教室内进行追逐,接着,小伟在教室内,强强在教室外玩起了“攻城”,为了阻止强强进入教室,小伟把教室前后的门都锁住了。两人玩了一会儿,强强上了趟厕所,回来后又接着玩,在强强准备推后门进入教室时,小伟用脚踢门导致强强右手中指末端被门夹伤。强强受伤后,小伟陪他去学校医务室处理伤口,之后,学校通知强强家长送强强去医院诊治。最终,强强中指末端关节以上被截肢,经鉴定机构鉴定,强强中指末节部分缺失的伤情,尚不构成伤残。
为解决赔偿纠纷,今年5月,强强父母以强强为原告将小伟及其父母和学校告到法院,强强父母认为,小伟直接导致强强受伤有过错,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伟父母认为强强、小伟和学校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则认为强强和小伟都已年满十周岁,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不需要老师时刻在旁监管。老师事先多次强调过课间要文明休息,作为五年级学生,应该明白此类游戏的危险性。事发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送医,因此,学校没有过错。
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以上判决。法庭认为,小伟因过失将强强的手夹伤,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强强作为已满十周岁的学生,明知在教室内和走廊里追逐游戏,违反文明休息的规定,而且在游戏中门开进关出有被夹伤的危险,其自身也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而学校在课间休息有管理的职责,有义务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但在本案中,对并非一瞬间就结束的游戏没有老师出面进行劝阻,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