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动手术花去五万元 状告生父索要一半费用

08.11.2014  11:41

  19岁的在校大学生小羽,因骨关节疾病接受手术治疗。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生父施某以“小羽已经成年”为由不愿负担。小羽将施某告上法庭,索要一半医药费。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施某承担1/3的费用。

  小羽的父母在她13岁那年离婚。根据离婚调解书的约定,小羽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至小羽18周岁。去年年底,小羽因髌骨关节脱位暂时休学接受治疗。今年1月,小羽接受了手术,共花费5.5万余元。

  法庭上,施某表示离婚后“女儿不认自己这个父亲”,对女儿生病住院的情况也不知情。更重要的是,根据离婚调解书,自己只需抚养女儿到18周岁,之后的事情不应该由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羽仍在高校就读,客观上缺乏经济来源,且根据医嘱短期内不宜负重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劳动能力。家庭成员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因此小羽要求父亲分担一定的医疗费于法有据。考虑到小羽已成年,病情康复后有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来源的可能性,故酌情判决施某分担1.8万余元。施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