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建负面清单60条 干部2年扣满10分将处理
奉化市一位局长因情况不明、作风不实,造成工作严重差错,被免职;一位副局长因参加非正规社团活动,被免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一名副局长级别干部因连续旷工7天,被降为一般干部。
为严厉整治领导干部“慵懒散”的不正之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有效机制,日前,奉化市建立了“负面清单60条”。
奉化市委通过决议,将5名符合“负面清单60条”的领导干部,作出了免职、改任、召回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置,并进行全市通报,这在奉化领导干部中引发了不小的震慑力。
今年4月初,奉化市制订出台了《奉化市实施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办法》,详细建立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负面清单60条,将“工作适应性差,到新岗位较长时间后仍难以有效打开工作局面”、“工作中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拖拉推诿、拈轻怕重等‘中梗阻’现象”、“社会交往杂滥,有不正常小圈子,损害干部形象”等60条虽够不上违规违纪、但让群众反感的干部言行纳入监管视线,并以60条“负面清单”为扣分准线,进行量化积分管理,视情节轻重、负面影响程度、主体责任情况分别扣2-10分,并根据扣分情况进行处置。
领导干部在2年周期内,扣分值达到10分的,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调整名单,根据实际,作出轮岗、改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扣分值在5-9分的,列入召回管理领导干部建议名单,采取离岗集中教育培训、安排实践岗位锻炼等办法,视情安排原职或给予相应组织处置。
扣分值未达5分的,则由组织部门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谈话。
目前,奉化已有5名领导干部因符合“负面清单”有关情形,相应作出改任、免职、召回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置。
另外,奉化市还建立定期盘点制度,明确被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案例一
落实工作不到位
局长请辞科长免职
今年春节前后,奉化慰问优抚对象,慰问组到达烈士家属门口,敲了半天门,却不见有人开门。经联系,早在3个月前,烈士家属就已经搬家了。
原来,接到任务后,某经办局科室具体负责同志,并没有与慰问对象及时联系,所在街道的社区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登门沟通、主动对接,结果直到慰问组到达现场后,才发现烈士家属已经搬家,也没有有效的补救措施,造成工作严重差错,经办人员存在严重工作失职。
此次事件中,奉化市某经办局、社区所在街道都负有一定责任,奉化市委对该局局长作出免去现职、调离领导岗位的决定,对该局副局长、所在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诫勉谈话,该局经办科室负责人被免去中层职务。
案例二
无故连续旷工7天
调研员降为一般干部
今年2月下旬,奉化组织部接到奉化某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报告,该局一位副局级调研员已连续旷工7天,电话也联系不上。
接到报告后,组织部门立即和市纪委调查核实,结果发现,该同志不仅存在无故旷工的情形,且平时工作精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检点,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扣10分,并降级为一般干部。
而奉化一副局长,因参加一非正规社团活动,被公安机关拘留,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奉化组织部门了解后,根据“负面清单60条”第一条内容,将该副局长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