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杀岳父岳母获死缓 妻子无意中帮运尸

11.04.2016  10:39

 

  在岳父岳母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80后男子陈某持斧子先后打击岳父岳母头部数下,致两人死亡。随后,陈某用被子卷起两人尸体并放在卧室床下后离开。案发次日,陈某返回岳父岳母家,将岳母尸体肢解后装入行李箱运往自己暂住地厕所附近掩埋。据陈某供述,妻子怀孕,他到岳父岳母家为拿户口本办准生证,遭到拒绝后发生争执。去年6月,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并核准死缓。

   指控

   男子被控杀死岳父母

  男子陈某生于1987年。2009年,陈某与妻子郑女士登记结婚。婚后,陈某与妻子居住在房山区某村内一平房院落。

  据检方指控,2014年5月30日20时许,陈某因琐事在丰台区某小区其岳父岳母家中,与岳母李某发生争执。后陈某持斧子击打李某头部数下,并持刀划刺李某颈部,致李某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当日21时,陈某又与下班回到家中的岳父郑某发生争执,陈某又持斧子击打岳父头部数下,造成郑某被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次日,陈某将李某的尸体肢解后运至房山区其暂住地附近掩埋。

  陈某作案后于2014年5月3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找到被害人尸体及在案相关物证。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为,陈某被诊断为无精神病,2014年5月30日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生理性激情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供述

   事起索要户口本被拒

  2014年5月中旬,郑女士发现怀孕后告知陈某。同年5月30日中午,陈某两次给岳母打电话称妻子已怀孕,并称当天下午会去岳母家里拿户口本办理准生证。

  陈某供述,当天下午3点,他从房山前往丰台,下午6点左右到达岳母家。“进门后,我让岳母把户口本给我拿去办准生证,岳母让我们先办婚礼再办准生证,我们围绕办婚礼和办准生证等琐事发生争吵”。陈某称,直到晚上8点左右,岳母还是不同意给户口本,他趁着岳母往冰箱方向走时,持斧子向岳母的头部和颈部砍去。

  陈某称,当时岳母喊叫,他又朝着岳母头脑砍了一下,岳母趴在地上,血流在地上,他随后将岳母拉倒厕所里,“她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我用刀在她的喉咙处划了一刀,又拿斧子朝她身上砍了几下”。随后,陈某拿起编织袋从头往下套在岳母身上,并用床单裹在尸体上,用尼龙绳把裹住岳母尸体的床单绑起来,把尸体放在阳台。

  杀死岳母后,陈某用毛巾和抹布将血迹擦干净后,等待岳父回家继续要户口本。其间,陈某给岳父打电话得知岳父晚上9点半到家。陈某称,岳父回来后,同样因为索要户口本办准生证一事与岳父越说越僵,“岳父让我滚,还说死了都不用我们管,我用斧子砍了多下他的头部和身体”。

  陈某称,事后,他用两条被子分别卷着岳父岳母,又把床单撕成布条捆好被子,把两人的尸体放在卧室床下。

   次日携妻一同运尸体

  当晚11点左右,陈某回到家中,但他始终也没有将杀死岳父母一事告知妻子。陈某说,当天晚上,他整夜未睡,一直盘算着要再回现场处理一下尸体,并把遗落在现场的砍人凶器带离。

  第二天中午,陈某从家里出发,准备前往岳父母家,并带上妻子同行。陈某背着双肩包,在居住地村口的一家超市买了一个墨绿色的拉杆箱,又在去岳父母家途中的商场购买了一个粉色的拉杆箱。

  到达岳父母家楼下后,陈某让妻子在楼下等候,自己独自上楼,并在进入岳父母家后反锁了房门。陈某称,他将带有岳父母血迹的床单塞进了双肩包,随后又想着把部分尸体带回家,于是便把岳母的尸体从床下拉到厕所,肢解后套上垃圾袋放入两个拉杆箱里。

  这一过程大概用时3个小时。随后,陈某将门锁好,背着双肩背、拉着两个箱子,来到楼下和妻子会合。按照陈某和其妻子的说法,在楼下等候多时的郑女士,并没有对陈某的行为产生过多的猜疑。陈某妻子称,看到丈夫拉着箱子出来,她帮丈夫拿起一个箱子,感觉很沉,“我问他里面是什么,丈夫说回家后再说”。随后,两人打车回家。

  回到家后,看到妻子回到房间,陈某将拉杆箱拉到自家院内。据了解,陈某的家是村内一平房院落,院内南侧是一排平房,院内西侧是厕所。据陈某供述,他用铁铲在厕所南边挖了个1米多深的坑,将装有尸体的两个拉杆箱掩埋。随后,他又将带有血迹的抹布、毛巾、手纸等在厕所焚烧。

   审理

   因自首获从轻判决

  当天晚上,陈某的母亲回到家中,陈某向母亲和妻子坦白杀死岳父岳母一事,“她俩都要我自首,晚上10点我拨打电话自首”。

  侦查机关按照陈某的指认,在陈某家厕所附近地下一米深度范围内挖出多个包装物,包括粉色拉杆箱、装有人体组织的黑色塑料袋、拉杆箱、带有血迹的床单等物品。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陈某于2014年5月31日被羁押,同年8月21日被逮捕。

  在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陈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陈某的律师提出,本案是婚姻法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对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陈某有自首情节,而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并具有初犯、偶犯、激情犯罪等情节,请求法院对陈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陈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肢解李某尸体,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对陈某可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另因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法院对其限制减刑。

  去年6月,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限制减刑。

  日前,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家庭矛盾引发纠纷适用死刑应该慎重

  北京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延亮表示,本案属于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17号)的规定,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