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的第一课《红会法学习》

12.10.2017  12:34

      9月29日,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在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开展培训,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全体监事参加培训,这是嘉定区红十字会监事会选举产生后开展理论业务学习的第一堂课。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党委书记刘志明,嘉定区红十字会首届监事会监事长柏永明,嘉定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国忠出席并讲话。中国红十字会理事、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池子华教授作了《红十字会法》学习辅导和红十字文化传播主题讲座。

      池子华教授从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的功能、构建文化传播的“多媒体”、文化“传承”的“布局”三个方面介绍了如何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传播好红十字文化。他说,红十字事业能否健康发展、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推进“依法治会”是关键。《红十字会法》是实现“依法治会”、推进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具有“引擎”功能,只有坚持“依法治会”,拿起《红十字会法》法律武器,捍卫红十字会尊严,才能保障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他强调六个“结合”助力《红十字会法》学习贯彻:一是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国发[2012]25号文件的宣传相结合;二是与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相结合;三是与“两微一端”相结合;四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五是与文化传播相结合;六是与典型案例相结合。

      专题培训结束后,监事会全体成员在监事长召集下,与池子华教授就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思路、监督范围、监督方式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通过学习交流,监事会成员对红十字运动有了进一步了解,深刻认识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红十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是《红会法》颁布实施的目的所在,监事会的设立更是为了积极推进红十字会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的监督、治理水平,相信只要依法履职、群策群力,一定会不断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

 

(嘉定区红十字会 欧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