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家属滑倒医院与保洁公司推责 三方被判各担其责

02.11.2015  16:29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罗越

  本报讯 患者家属在医院照顾病人,却因走廊地面湿滑摔倒造成骨折。就损害赔偿事宜,医院认为应由其所请保洁公司赔偿; 而保洁公司也不愿意担责,最终闹上法庭。青浦区法院依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判决医院承担30%,保洁公司承担40%,原告自负30%。

  林芳年过半百。2013年年底,年迈的老父亲病倒住院,她和兄弟姊妹轮流到医院陪护。冬日天气湿冷,加上连日的降雨,医院的走廊时常有积水,保洁阿姨不时在清理。这天早晨,林阿姨赶着去病房接班,在3号楼通往4号楼的过道上,一夜的雨造成地上积水很多。为清理积水,保洁阿姨将之前铺的防滑垫掀了起来,警示牌也挪开了。因为当天出门晚了一些,加上天气不好道路严重拥堵,林阿姨心里着急,一步踏到积水中,脚底湿滑,身子一倾就跪倒在地,膝盖重重砸在地上,无法起身。在医院照顾岳母的小高恰好经过,见状将林阿姨抱到椅子上,小高说当时林阿姨的膝盖已经弯曲外露了。

  医院工作人员也赶来进行救治,当天,林阿姨就在医院作了手术,医院并未向她们收钱。三个月后,林阿姨再次到医院复查,仍存在弯曲困难的状况,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出了这样的事,林阿姨自然要讨个说法。在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时,院方认为医院楼道不存在安全隐患,一般人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不会摔倒; 就算是地面有水,医院的保洁工作是交给静佳保洁公司的,根据服务协议,有积水和湿滑等是因静佳公司的工作疏忽造成的,应由其承担其过错责任。这个皮球踢给了静佳公司,而静佳公司也百般推脱,不愿担责。

  如此一来,诉讼在所难免。庭审中,医院和静佳公司都辩称原告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地坪积水的事实。静佳公司认为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保洁人员有任何过错导致侵权; 医院已经放置防滑提示,已经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同时,自己负责环境保洁和中央运送,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应再承担合同义务范围外的责任。

  青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原告所称事实,有两位与原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结合原告提供的病历等证据,可以认定本案事发时过道有积水,而保洁员将防滑垫翻至道路中间,使得行人只能从两边有积水处通行,故保洁员的行为与原告摔倒受伤存在密切联系,保洁员存在明显过错。根据医院与静佳的服务管理合同,因静佳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静佳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医院,其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使用的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也最可能了解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故其对隐蔽性危险负有告知及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的义务。本案中,医院并未对静佳提供的服务尽到监督义务,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能在提醒行人注意安全方面做出积极举措,故对原告摔倒也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当然,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身在行走时未对周围环境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对其摔倒受伤亦负有一定的过错。

  综上,法院最终做出上述责任认定,医院承担三成,赔偿2.8万余元,静佳公司承担四成,赔偿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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