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4.11.2016 13:04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14.11.20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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