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07.08.2014  11:56

  8月4日下午,市局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邀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张佳杰副主任对《条例》进行详细阐述和解读。

  张佳杰从《条例》修订的背景、重点内容、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如何认识新《条例》等四个方面作了介绍。他通过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对《条例》中提出的党管干部的原则、选人用人的基本导向、动议环节的实践做法、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程序、公开选拔和竞岗的理解把握等干部选任工作的热点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为与会人员准确理解《条例》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执行作了针对性的辅导。张佳杰讲到,新《条例》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找到了管用抓手;为从源头上防治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要把握选人用人监督的总体性要求、基础性要求、约束性要求、改革性要求,着重监督用人导向正不正、用人把关严不严、用人风气好不好、执行用人政策准不准。

  市局副巡视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蔡华山员对如何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条例》,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通过各种渠道和宣传方式,让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条例》,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良好环境。二是对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带好队伍。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条例》要求,争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要注重按照“好干部标准”,带出一支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共事的干部队伍。三是完善制度,把《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市局干部选任工作规定,优化班子结构、促进干部交流、增强队伍活力,为推动上海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保证。

  市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专题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