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索赔案开审 是否存内幕交易成焦点

06.08.2014  09:33

  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导致沪指动荡,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昨天,60多名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在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方律师认为,光大证券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价格操纵,应赔偿投资者相关损失逾千万元。出人意料的是,光大证券认为自己不仅不存在任何过错,还是错单交易的受害者;至于投资者的损失,只能怪他们自己操作不当,无视或低估了市场风险。

   双方律师围绕四个焦点展开激辩——

   焦点一: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原告:当天错单发生之后,光大证券董秘梅键在11时59分向媒体否认错单交易,这足以误导投资者。上午的错单交易属于内幕信息,下午的交易则属于内幕交易。

  被告: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只是针对个股或者上市公司,并没有涉及到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此外,21世纪网在11时32分就有相关报道,说明我们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梅键的否认只是个人主观判断,不属于公司行为。

   焦点二: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

  原告:光大证券的交易软件在7月29日运行,到8月16日出问题,不足15个交易日,说明其内部管理混乱,存在过错。

  被告:发生错单交易主要是因为软件设计,光大证券也蒙受巨大损失。在接到监管机构电话后立刻去查,法律要求两天内披露信息,我们仅用了3个小时,算快了。

   焦点三:被告是否故意掠夺投资者的财富?

  原告:光大证券的“乌龙指”,让之前做多的投资者损失惨重。之后,光大证券又反手做空,让无数投资者在高位接盘,他们却全身而退,掠夺投资者的财富,前因后果一目了然。

  被告:错单交易在市场时有发生,法律并没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投资者之所以造成损失,是因为看到股指大涨盲目跟风造成的,应自己承担投资失败的损失。

   焦点四:内幕交易行为是否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光大证券的行为是蓄意设局,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入局,是十分狡诈的猎杀行为。

  被告:光大证券在14时22分发布“乌龙指”消息后,市场无剧烈波动,已经“利空出尽”。下午开盘之后,市场没有资金支撑一路走低,是市场自身原因所致,跟光大无关。光大证券的对冲交易是平缓的,每分钟的交易量是恒定的,并无剧烈变化。此外,原告方提供的损失计算方法有偏颇,我们不认可。